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
學雜費調整決策方式

學雜費審議小組成員

本校設十五人學雜費審議小組,由副校長召集,行政主管代表、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五人組成之。
行政主管代表由校長 聘請業務主管副校長、教務長、主任秘書、主 計室主任及校外專家學者一人擔任之;教師代表由本校教師會、教務會議、學務會議、研發會議及國合委員會教師代表各一位擔任之;學生代表由本校學生會、行政會議、教務會議、學務會議及總務會議推薦之學生代表各一位擔任之。
除行政主管代表外,其餘代表任期一年,得連任之。

資料聯絡人:教務處,李小姐,分機62161